本文作者:访客

唐河法院细化“执破融合”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访客 2025-07-04 17:37:48 28004
唐河法院细化“执破融合”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摘要: 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贾钟爽 仝之锐/文图传统的执行程序难以解决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大量案件终本后形...

大象新闻记者 魏广宝 通讯员 贾钟爽 仝之锐/文图

唐河法院细化“执破融合” 助力法治化营商环境

传统的执行程序难以解决债务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困境,大量案件终本后形成“僵尸案件”。通过执行转破产可以批量清理债务,释放司法资源;通过清算能推动“僵尸企业”退出市场,释放土地、设备、资质等生产要素;通过和解或重整能使有运营价值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浴火重生,这对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在细化“执破融合”方面,唐河县人民法院做了有益的尝试,并取得初步的成效。

一是组建执破融合团队,提高工作效率。为加快推进“执转破”案件审理,唐河县法院在组建执破融合团队时,把破产审判部门人员划归执行局,由执行团队负责筛选案件,破产团队负责审查甄别,执行与破产程序无缝衔接,实现单向“执转破”向双向“执破互促”提档升级,大大地提高了“执转破”案件移送的成功率。

二是以破促执,加大“执转破”力度。常态化开展涉企执行案件筛查工作,建立涉企案件台账,要求每个涉企终本执行案件,在终本前执行团队要主动与破产审判法官沟通,对被执行企业是否具备破产条件进行会诊,以此让审判法官提前介入审查程序,开展实质性审查。企业作为唯一被执行人的案件5件以上且明显资不抵债的,优先移送破产审查,通过破产程序使企业退出市场,压降终本案件数量。

三是以执助破,提高破产案件的办案效率。通过执行措施全面了解拟移送破产企业的资产、负债、法人及股东情况,对会计资料进行封存。执行阶段已完成的评估、鉴定、审计、拍卖等,其效力可延续至破产程序,以降低破产成本,压缩审理时长,确保“执转破”案件“移得出、立得上、破得了”。

四是搭建小微企业脱困平台。2023年,世界银行发布商业成熟度评估项目替代了原营商环境评价项目。世界银行指出,“程序启动”指标将会衡量在破产程序开始之前,是否存在为陷入困境的债务人提供适用选择的其他程序,以及多边的庭外和解协议是否能通过一定的程序获得效力。唐河县法院执破融合团队走访了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的多家小微企业,依托府院联动,让陷入困境、资金链断裂的小微企业与金融机构能坐下来,分析企业的经营状况、营运价值,就如何纾困、保障权益、实现双赢给出最优的路径选择,在增加企业信心、防止企业“躺平”上提供了应有司法服务。

【编审:赵勇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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