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有这些新变化→

大象新闻记者 冯菲
近日,北京大学发布了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今年有什么新变化?小编对比分析了北京大学2025年与2024年招生章程,得出以下结论:
计划与录取(核心调整)
调档规则
内蒙古特殊政策取消
2024年:末尾注明“在内蒙古自治区按分数优先原则(分数清)录取”
2025年:删除此特殊规则,全国统一执行调档比例标准
录取依据
评价标准简化
2024年:依据“进档统考成绩”录取
2025年:改为依据“进档统考成绩”(删除“统考”二字),表述更简洁
政策性加分
专项计划排除范围变更
2024年:加分不适用于“高校专项、高水平运动队”
2025年:改为不适用于“高水平运动队等”(删除“高校专项”)
注:高校专项(筑梦计划)可能恢复认可加分
提前批转专业限制
外语类限制表述收紧
2024年:不能转入“非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
2025年:改为不能转入“非外语类专业”(扩大限制范围)
特殊类型招生
高校专项细则删除
2024年:详细规定筑梦计划在“3+1+2”省份“参照首选科目组分数线”
2025年:完全删除此操作细则
精英计划扩容
2024年:仅列“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
2025年:新增“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名称规范化)
体检标准
执行依据规范化
2024年: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规定
2025年:改为“教育部、原卫生部、残联”(术语精准化)
信息公开
公示范围扩大
2024年:公示“录取新生复查结果”
2025年:新增公示“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
其他关键变化
预留计划用途调整
2024年:解决“同分数考生录取问题”
2025年:改为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删除同分处理功能)
残疾考生录取条款
2024年:“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
2025年:改为“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术语统一化)
医学部招生表述
2024年:“制定医学类专业招生实施细则”
2025年:补充“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特点”制定
总结主要差异
地域政策统一:取消内蒙古“分数清”特权
专项计划松绑:高校专项(筑梦计划)有望恢复认可加分
提前批限制升级:外语类专业禁止转入所有非外语类(原仅限非语言文学类)
监督机制精简:撤并独立监督小组,职能整合至纪检监察
体检术语更新:“卫生部”改为“原卫生部”符合现行机构名称
考生特别注意:
报考高校专项(筑梦计划)需关注是否恢复加分的简章补充说明;
提前批外语类专业学生完全禁止跨出外语类;
内蒙古考生录取规则与其他省份完全一致。
北京大学2025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结合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我校全称为北京大学,是国家公办的教育部直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北京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北京大学设立本科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办法,调整学科招生计划等事宜。
第六条 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北京大学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授权北京大学医学部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医学部招生的有关事务。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北京大学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学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确定当年分省来源招生计划,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北京大学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及解决同分数考生的录取问题。
第八条 北京大学按照“学校负责,省级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组织录取。
第九条 北京大学在非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分类录取;在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份,按其高考改革方案相关规定进行录取。
第十条 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第十一条 对符合报考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北京大学依据进档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第十二条 北京大学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录取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若考生投档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在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满足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者,调到同一投档批次未录满专业录取;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北京大学在普通类统招调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且加分总分值不得超过20分。经北京大学认定且公示合格的各类特殊类型招生入选资格考生,按照国家和学校相关招生政策进行录取。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适用于强基计划、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招生项目。
第十四条 北京大学在录取提前批次的考生时,按考生的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进行录取,不调剂。对于符合北京大学投档要求,投档成绩相同且北京大学公布计划数不足时,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分排序规则顺次进行录取,未录取考生予以退档。提前批次录取的外语类专业考生入学后不能转入非外语类专业,提前批次录取的其他考生入学后不能转专业。
第十五条 北京大学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北京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双学籍”飞行学员进行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双学籍”飞行学员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北京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十六条 北京大学对投档成绩达到录取标准、身体条件能够完成所报专业学习、生活能够自理的残疾考生,予以正常录取。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北京大学对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数学英才班、物理学科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高校专项(筑梦计划)等招生事宜,依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本校的招生简章执行。
第十八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除此外无其他附加限制条件。
第十九条 北京大学普通高考外语类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
第二十条 北京大学校本部学费收费标准:理科试验班类、文科试验班类、计算机类、电子信息类、生物科学类专业为53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750-1200元人民币/学年。
第二十一条 北京大学医学部根据本章程及医学专业的特点制定医学类专业的招生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 北京大学本科招生工作严格落实教育部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确保招生章程、招生资格、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事件违规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按规定公开。强基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运动队等特殊类型考生的资格和录取信息按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北京大学将根据当地相关政策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由北京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
学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颐和园路5号(邮编100871)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51407
招生传真:010-62554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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